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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原因导致A股今日大涨

发布时间:2021-01-25 14:46:52 阅读: 来源:护栏厂家

三大原因导致A股今日大涨

===本文导读===  【行情概览】A股大涨扫阴霾 一悬念待解  【利好一】首批基金系QFII额度获批 A股再引3亿美元活水  【利好二】监管层取消窗口指导 融资融券告别50万元门槛  【利好三】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实施  A股大涨扫阴霾 一悬念待解  【盘面简述】  今天A股一扫阴霾,早盘一汽轿车率先发力,带动汽车板块领涨大盘,随后,中信银行带动银行板块启动,地产也不甘示弱,二线地产股的集体发力,使得板块涨幅超过3%,券商板块也适时加入多方队伍,方正证券领涨。沪指收复2300点。  盘面总体看,除了金融、地产、汽车三大板块耀眼外,重组股也有所表现,青鸟华光、四川金顶、上海科技摘帽涨停,ST表现也可圈可点。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大多数个股波澜不惊。值得注意的是,50ETF基金进入涨幅榜前列,这足以说明今天的上涨是大盘权重股主导的。  截止发稿,涨幅居前的板块是证券、银行、汽车、保险、地产、采掘服务;涨幅相对落后的是医药、造纸、食品加工。  【重点消息】  1、IPO大考首批“答卷”陆续递交排队企业将掀撤单潮  在酝酿了两个半月后,IPO大考的“答卷”开始陆续递交。多位市场人士证实,打印报告及招股说明书的网点已经预定一空,自查进入尾声。目前,已有数十家排队企业向证监会递交了自查报告,而更多的项目正在向北京聚集,本周下半周开始,IPO自查报告将扎堆递交。  2、融资融券客户准入门槛将降低  多家证券公司人士19日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近日已从有关部门获得通知,下一步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准入标准有望降低,由此前的资金门槛50万元并需开户交易18个月以上,调整为开户交易6个月以上。  3、国有资本在A股市场面临“囚徒困境”  央行副行长刘士余3月18日在某经济论坛上进行的演讲中表示,“未来10年,在国有资本提高利用效率上,可能不应当在国有银行保持这么高的比例。”刘士余副行长此话一出,顿时在A股市场上引起激烈反应。  4、险资未来将适时适度参与融资融券  昨天,在3月份新闻通气会上,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长期看好中国经济发展前景和资本市场未来发展。该负责人是在回答记者有关对中国经济前景展望的问题时作如上表述的。  5、2月广州房价均价突破1.6万/平涨幅全国居首  新华社3月20日电: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全市十区房价报告获悉,2013年前2个月,广州楼市均价首度突破1.6万元/平方米,达到16298元/平方米。而同期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月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数据显示,北京、广州环比涨幅全国居首,达到3.1%。  【巨丰观点】  早盘证券、地产、银行、汽车集体发力,大盘一改颓势,盘中收复2300点,并站上5日、10日均线。午后,大盘围绕2300点震荡。  从今天的领涨板块分析,如果说证券股的上涨是因为受到朦胧的政策利好(融资融券门槛降低,托管业务开启等等)推动,那么汽车股同样也离不开政策(公务用车采购自主品牌)的给力。地产股的上涨源于广州房价2月环比上涨3%的刺激,而银行股的上涨,则颇具争议:消息面上摩根大通刚刚唱空A股,并建议做空四大行,对此,招商证券给予了强有力的回应,认为银行股还有20%的上涨空间;但是,央行副行长刘士余的讲话,又引发了减持四大行的猜想;还有分析认为,银行股是因为估值修复。凡此种种,不一而同。  巨丰投顾认为外资投行2250点附近唱空A股是为新获批QFII资金,赢得更低廉的筹码。据统计,外资乃至国内基金,仓位占比最重的仍然是金融股。当A股经济复苏仍然不是很明确的时候,配置银行股总比配置别的周期行业更为安全,且弱周期的个股市场容量偏小,不利于大资金运作。因此,当银行股跌落至合理价格区间的时候,往往就会引起这些资金的重视。银行股的螺旋向上,也有利于A股行情向纵深演绎。不管怎么说,银行股涨了,总是积极信号。  春节后的A股市场,一路向下,经过22个交易日的回调,昨天我们指出市场已经反应过激,存在技术修复的需要,B浪反弹将开启。今天大盘的上涨印证了我们判断的同时,也留给市场了一个悬念:到底是反弹还是反转,后市还有多大空间呢?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不认为大盘开始反转,因为从60分钟分数图上看,大盘自2444点下跌后,一直被MA30均线压制,今天盘中权重股的急拉,虽然使得沪指突破了MA30均线的压制,但是,MACD指标依然在0轴下方。我们初步判断反弹压力在2375点附近,也就是20日均线拐头的位置,因为大盘1949点的反弹,是依托20日均线展开的。  此外,巨丰投顾认为,随着市场的逐步变化,A股越来越向机构投资者倾斜,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规模而言,围猎中小盘的概率已经越来越低。未来大资金炒大盘股,中小资金热炒概念股将渐成趋势。中小盘一枝独秀的格局将难以复刻,今天盘中50ETF进入涨幅榜前180位,就是最好的证明。  对于眼下的B浪反弹,建议投资者守好口袋,适当控制仓位,等待将来更好的出击机会。具体操作上,可以挖掘年报和一季报持续高增长的个股,稳健的投资者也可以关注50ETF的投资机会。(巨丰投顾)

首批基金系QFII额度获批 A股再引3亿美元活水  国家外汇管理局最新数据显示,嘉实、易方达、华夏三家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分别获得1亿美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额度,成为首批以QFII身份在境外募资、投资A股市场的内地基金公司。  一直以来,基金公司对于以QFII身份进入A股市场热情很高。数据显示,目前共有15家基金公司在香港设立了子公司,且大多向证监会递交了QFII资格申请。据了解,继嘉实、易方达、华夏、南方基金香港子公司首批获得QFII资格后,第二批基金公司香港子公司也即将获取QFII资格,其审批工作已进入最后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国经济活力强、A股估值合理,加之内地资金利率整体高于香港,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市场热情高涨,QFII等产品市场颇具号召力。中登公司公布的2月统计月报显示,截至2月底,QFII总账户数达到381户。其中,2月新开18个A股账户,较1月增长125%。此外,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产品投资额度也是频频告急。  理柏基金近日发布报告显示,2月整体QFII基金平均业绩小幅滑落1.51%,落后国内股票型基金,今年以来平均业绩累计上升11.73%,表现明显优于国内股票型基金。继1月批准6家QFII后,证监会2月再批准3家QFII。截至2月末,已有215家机构获批QFII资格。  “境外投资者投资A股的热情很高,也表示他们对A股市场比较乐观。”有分析师如此认为。  农银汇理低估值高增长股票型基金经理曹剑飞认为,去年为了控制通胀,流动性受到持续收紧,而经济经历了大幅回落后,目前则趋于企稳。以新型城镇化为主要依托的新“四化”建设将成为未来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因此重点关注以城镇化为线索的五大主线。  易方达基金相关人士则认为,随着全国两会政策发布和上周末卫生部公布新基药目录,医药行业投资机会近期受到市场关注。他们也看好本轮“基药盛宴”。(国际金融报)

监管层取消窗口指导 融资融券告别50万元门槛  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市场的门槛近日大幅降低。本报记者获悉,管理层日前取消了开设信用账户资产规模下限的窗口指导。业内人士预计,两融投资者资产下限门槛的取消将进一步刺激融资融券规模增加,从而提振券商信用交易业务收入。  据了解,此前管理层通过窗口指导方式,要求开设信用账户的投资者资产规模不得低于50万元。而在上周五,此项窗口指导已经取消。  某券商信用交易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窗口指导取消后,券商需要结合自身的客户情况、风控要求制定各自的开户指标,其所在券商决定将旗下客户开设信用账户的资产规模下限降低至20万元,从本周一开始执行。  “我们和业内交流下来,大多数券商都选择20万元作为新的信用账户开设资产规模下限,但也有部分券商已取消了资产规模方面的限制门槛,仅保留开户6个月的要求。”该负责人表示。  有从业人士表示,此前,一些券商营业部为了冲击信用账户开设数量指标,有劝说客户将资产规模短暂提高到50万元以上,开通融资融券账户后再转走的现象存在。在50万元规模的门槛正式取消后,此类自欺欺人的小动作将失去意义。  “资产规模的限制本质上是一种风险防范措施,”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过去是证监会指导券商甄别风险,现在这个权利就在券商手中。券商如果觉得不需要资产规模达到一定水平,就可以向客户授信,那完全是券商自己的选择,相应的风险也由券商自行承担。”  从市场数据来看,今年以来融资融券市场规模增速较去年加快。去年全年两市融资融券规模增长135%,月均增长2.5%。而在今年不足3个月的时间中,两市融资融券规模已较去年年底增长73%,每月均呈现两位数增长。  市场人士表示,今年两融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得益于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市场情绪整体转暖,使得此前处于休眠状态的存量客户开始积极参与融资融券操作。其次,融资融券标的在今年年初大幅扩容,加上转融资、转融券业务的陆续启动,使得融资融券操作更加灵活、盈利方式更加多样,刺激了市场规模的增长。  业内普遍预计,开设信用账户资产规模门槛的降低,将会推动此前处于观望阶段的增量客户进入融资融券市场,进一步促进两市融资融券规模的增长。  在潜在客户大幅增长的同时,价格战也在两融市场渐露端倪。据某大型券商相关从业人员介绍,其所在券商今年以来下调了核心客户的融资融券费率,主要方式是将融资利率从年化8.5%行业平均水平下调,最低可降至7%保底。同时,信用交易费率也可根据不同客户个性化设置,适度下调。(上海证券报)

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实施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发布消息,《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17日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2月26日第2次行长办公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2月21日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1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令  第90号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2月17日第28次主席办公会议、中国人民银行2013年2月26日第2次行长办公会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3年2月21日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  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易纲  2013年3月1日  附件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是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第三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实施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依法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在境内开立人民币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国家外汇局依法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投资额度实施管理,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局依法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资金汇出入进行监测和管理。  第四条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应当委托具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境内商业银行负责资产托管业务,委托境内证券公司代理买卖证券。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以委托境内资产管理机构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第五条申请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注册地、业务资格等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二)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从业人员符合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  (三)经营行为规范,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四)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对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资格进行审核,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取得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资格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国家外汇局申请投资额度:  (一)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说明、境内证券投资计划等;  (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公证的对境内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国家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国家外汇局自收到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作出书面批复并颁发登记证;决定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八条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境内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管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托管的全部资产;  (二)监督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境内证券投资运作;  (三)办理人民币合格投资者资金汇出入等相关业务;  (四)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五)向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报送相关业务报告和报表;  (六)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投资人民币金融工具,应当遵守相关监管要求。中国证监会和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宏观管理要求和试点发展情况,对总体投资比例和品种做出规定和调整。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应当遵守中国境内关于持股比例、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通过境内托管人向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资金汇出入等信息。  第十一条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应当按照投资额度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汇出入。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以人民币或购汇汇出本金和投资收益。  第十二条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依法可以要求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境内托管人、证券公司等机构提供人民币合格投资者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必要的询问、检查。  第十三条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  (一)变更境内托管人;  (二)变更机构负责人;  (三)调整股权结构;  (四)调整注册资本;  (五)吸收合并其他机构;  (六)涉及重大诉讼及其他重大事件;  (七)在境外受到重大处罚;  (八)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一)变更机构名称;  (二)被其他机构吸收合并;  (三)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重新申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期间,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以继续进行证券投资,但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认定需要暂停的除外。  第十五条人民币合格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和外汇登记证分别交还发证机关:  (一)取得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后1年内未向国家外汇局提出投资额度申请的;  (二)机构解散、进入破产程序或者由接管人接管的;  (三)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及境内托管人在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试点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局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76号)同时废止。(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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